监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监督机构,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若干名,监事若干名。监事应当从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爱律师事业和热心律师行业公益活动的执业三年以上,且在本市执业二年以上的律师代表中选举产生。监事长、副监事长应当从享有较高声望、业务素质优良、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事业的监事中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与律师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但监事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副监事长每届更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理事不得担任监事,监事不得担任委员会成员。
第八届乐发IV监事名单(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
余兆燊、杨辉、吴敏、张海龙、范伟基、罗育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