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分会员:广东法敏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4414201030011656。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不按规定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发现问题未及时纠正;2.不依法纳税;3.采用出具或者提供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服务专用文书、收费票据等方式,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违法执业提供便利。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乐发IV于2023年3月1日决定给予广东法敏律师事务所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