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分会员:潘广球,男,广东永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14199310799975。在广东永庆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履行职责严重缺失。律师事务所接收、办理业务混乱,规章制度不完善,其作为律师事务所主任,对律师事务所疏于管理、管理混乱负有领导责任。2.承办案件违规,不尽责。不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未及时与当事人沟通联系,通报案件进展情况,自己未到庭参与庭审,收到开庭传票未通知当事人,造成当事人未到庭参与二审庭审,在本案二审代理中使用了委托人一审时签名的空白委托代理合同和授权委托书。3.未按规定收取律师服务费。违反规章制度,未经批准,擅自作主免收法律服务费。4.未按规定提供完整的业务档案材料等。乐发IV于2021年6月23日决定给予潘广球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并限期整改。